2017-06-05網頁製作 南港18:09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上櫃生技醫療業優盛公司董事長葉禾庠在公司股價利空消息曝光前,出脫自己持股,觸犯證交法內線交易案,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,考量他雖不認罪,但已與投資期貨保護中心和解賠償,判刑3年8月確定,犯罪所得2232萬餘元沒收。判決指出,優盛公司是國內產製血壓器大廠,97年3月間,優盛一批輸往美國的產品,遭海關查扣調查,葉禾庠擔心消息曝光,影響自己所持優盛股票價值,竟在重大消息公布前,出售持股,規避損失2732萬元。更一審認為,葉男犯後否認犯行,但考量他已與投資期貨中心達成和解,並已賠償約500萬元,因此判刑3年8月,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另外,葉男與補教名師高國華炒作優盛股票,法院判葉2年徒刑、緩刑4年,高遭判刑1年8月定讞,高男已出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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